各分中心、管理部、各缴存单位及缴存人:
为深化我市住房公积金“放管服”改革,方便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中心结合实际,进一步规范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缴存职工因购买二手房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一次性付清房款的不再收取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存量房交易合同,贷款购买二手房申请办理提取业务的仍需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存量房交易合同,其他资料不变。
二、二手房一年内交易两次及以上的不予提取。
三、因购买商品房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自购房之日起一年内一次性提取,逾期不再追溯办理。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原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中与本通知有冲突的,以本通知为准。
2018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