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淮海经济区城市新一轮战略合作,推动淮海经济区高质量发展实现新突破,由淮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同签订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互认互贷合作协议已于9月17日正式生效,即日起,淮北、徐州两地住房公积金缴存互认、贷款互贷。
根据协议,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徐州购房置业的,按照徐州市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取消公积金贷款户籍的限制,职工只需在我市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并由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近期六个月缴存明细,即可向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符合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购房职工,如果以前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符合有关条件的,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需要注意的是,目前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新市民,暂不能在徐州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另外,徐州市缴存职工在我市购房贷款的,借款申请人或直系亲属需具备淮北本地户口,具体办理由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淮北矿业分中心进行办理,市中心本级不再办理异地贷款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