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通办”之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实现方式:“两地联办”和“全程网办”
“两地联办”:缴存职工在申请异地贷款时,可以在受理中心“跨省通办”服务窗口,申请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1、缴存职工在受理中心填写《“跨省通办”业务办理申请表》,申请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2、受理中心登录“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上传职工申请信息,并将身份证电子版图片和《“跨省通办”业务办理申请表》发送至缴存职工属地中心,将业务受理回执交申请人;
3、属地中心查看前一日由受理中心通过平台传递的职工申请,对受理材料进行登记办理,并将业务办结材料及电子影像发送至受理中心;
4、受理中心登录“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接收属地中心业务办结材料并通知缴存职工办理结果。
“全程网办”:缴存职工可通过“长三角地区一网通办平台”在线自助生成、下载、打印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长三角地区:(安徽省、江苏省、浙江省、上海市),其他省份可通过“两地联办”办理。
皖公网安备 3406000201005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