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金为您解答(第九期)
房小乐:小金,如果借款人失踪、死亡或宣告死亡的,那住房公积金贷款由谁偿还呢?
小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有关规定,借款人死亡、宣告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其财产合法继承人继续履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
房小乐:那哪些人是财产合法继承人呢?
小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第一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人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房小乐:具体怎么还款呢?
小金: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内失踪、死亡后,应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即其配偶、子女和父母继承其遗产,同时对其债务也要继承,此时,借款人尚未还清的贷款由他们来继续偿还。如果借款人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则由其第二顺序继承人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此时,由他们继续偿还贷款。
房小乐:如果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权怎么办?
小金:如借款人无继承人、代管人或法定代理人的,或者全部继承人均声明放弃继承权的,可由担保公司暂时承担连带责任部分,待抵押资产处置后还清剩余部分资产。
房小乐:好的,明白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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