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还款住房公积金提取

来源:淮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信件编号: 20240220001 来信时间: 2024-02-20 14:13:51
信件类型: 我要咨询 姓  名: *****
信件内容: 我是贷款住房第二扣款人,提前偿还部分贷款后,我的住房公积金可以提取吗,需要哪些资料,怎么办理
答复单位: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答复时间: 2024-02-22 16:39:40
答复内容: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共同借款人可以提取,不超过当年度的还款总和,公积金贷款共同借款人携带身份证、关系证明、银行卡。商贷需要关系证明+商贷提取材料(如下)。

商贷提取:

1、办理条件
职工或配偶名下有未结清的商业住房贷款,并正常还款的,可每年提取一次;凡异地购房,需同时提供购房地户口簿或近半年社保缴存记录,长三角三省一市(安徽、江苏、浙江、上海)和淮海十城(徐州、连云港、宿迁、济宁、枣庄、菏泽、临沂、商丘、淮北、宿州)不需要提供。
2、办理要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借款合同;
(3)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款发票;
(4)还款证明;
(5)个人征信信息;
(6)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
(7)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 ;
(8)异地公积金中心提取证明
(9)正常活期银行一类账户。
3、可提取金额
(1)提取额不超过以上年度贷款还款额,并且不超过已偿还的该住房贷款本息总额(不含罚息);
(2)若提取申请人的另一方已办理公积金提取,则提取申请人在我市办理按年还贷提取时,金额应扣除另一方当年已提取的金额。
4、可提取人员
  职工本人、拥有住房产权的共同借款人(仅限配偶、子女和父母关系)。
5、办理渠道
  窗口办理。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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