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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转公(存量房)办理条件
1.借款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应当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如因工作变动导致不满6个月的,以变动前后两个账户的缴存合并计算)。对于军转干部及市政府引进的人才,从其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正常缴存的次月起,即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且信用良好;
3.所购住房应是淮北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
4.已办理房屋产权证且未还清商业贷款。
办理要件
1.原存量房交易合同(原件一份及复印两份);
2.原商业贷款借款合同(原件一份及复印件两份);
3.原存量房交易增值税发票(原件一份及复印件两份);
4.近一年还贷记录(原件一份及复印件两份);
5.产权证(原件一份及复印件两份);
6.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一份);
7.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关系证明,如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如为亲属关系则提供户口本(原件一份及复印件两份);
8.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信用报告(原件一份有效期一个月,录入系统时可只扫描重要信息);
9.正常活期银行账户(一类账户);
10.评估报告(房龄超过10年需要提供评估报告原件一份,买方或卖方提供均可);
11.借款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不在本市缴存公积金的,需本人(或共同借款人)通过全国公积金微信小程序中亮码办理(中心通过扫码打印《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个人信息表》)或提供缴存地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原件一份及复印件一份)和近6个月的缴存记录(原件一份及复印件一份)。
特殊说明
1.借款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无法现场办理贷款,需提供公证书并写明授权代理贷款事项(写明委托办理公积金贷款相关的全部事项);
2.公积金贷款不得超过商业贷款余额;
3.多子女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限额上浮20%;
4.如无法提供原件,可用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出具单位)替代;
5.不受理房屋使用年限在35年(含)以上的存量房贷款;
6.直系亲属之间买卖存量房,不予办理公积金贷款;
7.贷款年限不得大于房屋产权年限与房屋已使用年限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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