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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陶铝新材料研究院公司拖欠公积金不予补缴

来源:淮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信件编号: 20250214001 来信时间: 2025-02-14 20:45:56
信件类型: 我要投诉 姓  名: *****
信件内容: 2019年1月~2024年4月本人在安徽陶铝新材料研究院公司工作,因该公司拖欠工资、社保、公积金等原因离职,截止目前拖欠本人2024年2、3月份公积金不予补缴,4月份个人部分也做了扣除,望贵公司能督促落实缴纳,谢谢!
答复单位: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答复时间: 2025-02-17 08:42:24
答复内容: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制度具有强制性,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都必须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
本着“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请将用工合同、工资流水、社保缴存情况等材料交到中心(淮北市相山区南湖路88-1号),市公积金中心将履职尽责,处理好职工投诉公积金事宜,同时积极宣传公积金政策督促用工单位按时、足额建缴公积金。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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