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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陶铝新材料研究院公司拖欠公积金不予补缴
来源:淮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信件编号: | 20250214001 | 来信时间: | 2025-02-14 20:45: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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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我要投诉 | 姓 名: | ***** |
信件内容: | 2019年1月~2024年4月本人在安徽陶铝新材料研究院公司工作,因该公司拖欠工资、社保、公积金等原因离职,截止目前拖欠本人2024年2、3月份公积金不予补缴,4月份个人部分也做了扣除,望贵公司能督促落实缴纳,谢谢! | ||
答复单位: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答复时间: | 2025-02-17 08:42:24 |
答复内容: |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制度具有强制性,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都必须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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