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煤三建29处未给我缴纳公积金
来源:淮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信件编号: | 20260107001 | 来信时间: | 2026-01-07 10:11: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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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件类型: | 我要投诉 | 姓 名: | ***** |
| 信件内容: | 根据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判决书(皖1302民处7060号)我与中煤三建29处在2013年4月~2022年8月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协商该单位在2025年12月份在淮北市给我补缴社保,但只补缴了养老保险,一直没有补缴公积金,我希望他们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给我足额缴纳公积金。 | ||
| 答复单位: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答复时间: | 2026-01-07 10:19:20 |
| 答复内容: |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请携带法院判决书至中心归集管理科沟通相关事宜,归集管理科电话:0561-3053608。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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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公网安备 3406000201005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