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淮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科室、管理部:
为进一步规范淮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发布工作流程,保障中心政务公开工作的及时性、严肃性和安全性,更好地展示中心良好形象,特制订本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4月20日
淮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淮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信息发布工作管理,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机制,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信息发布途径为中心门户网站、网上业务大厅、官方微信、官方微博、服务热线、手机短信、手机客户端、自助终端等电子服务渠道以及其他发布方式。
第三条 发布的任何信息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制度》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第四条 为规范信息采集、审核和发布机制,实行信息发布审批制度,坚持“统一管理、先审后上、分级负责、保证质量”的原则,未经审核信息一律不准对外发布。
第五条 各科(部)承担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信息发布工作,并确定专人负责,部门负责人为信息发布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 各部门要按照规定要求,及时报送相关信息,报送不及时或没有完成任务数的,中心定期进行通报,并与各科(部)负责人绩效考核和评先评优工作挂钩。
第七条 信息发布程序:
(一)各科(部)信息员撰稿,标明信息名称,科(部)负责人核稿签字;
(二)综合计划科审核,确定发布方式并签字;
(三)分管领导审查签字签批;
(四)信息技术科发布。
第八条 按照市政府信息公开办信息发布要求制定年度任务,各科(部)具体任务分解见《XX年度信息工作任务分解表》。
第九条 完成年度信息工作任务后,信息技术科将对各科(部)报送信息采用情况进行统计,作为先进科室评选的依据。
第十条 中心信息发布工作由信息技术科具体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