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关于取消开发企业住房公积金贷款阶段性担保履约金的通知
各分中心、各贷款承办机构、开发企业: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简化贷款流程,现就有关取消开发企业住房公积金贷款阶段性担保履约金(以下简称“履约金”)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新受理签约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楼盘,开发企业不再设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承办银行三方共同监管的履约金账户;新受理审批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开发企业不再缴纳住房公积金贷款阶段性担保履约金。
二、本通知发布之日前已缴存至三方共管账户的履约金不再纳入三方共同监管范围。
三、开发企业不得因取消履约金而拒绝履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依法应当履行的责任和义务。应继续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相关规定,积极配合购房人申办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违规拒贷;在房屋竣工交付后,严格按相关规定及双方《合作协议书》约定,及时为借款人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严格按双方《合作协议书》约定,在规定时限内办妥抵押权登记手续,并及时交付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其指定的贷款承办机构。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凡以前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2022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