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二手房屋评估价格报告”作为贷款必要件的通知(淮房金〔2024〕17号)
各科(部)、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根据住建部相关文件规定,淮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对省内其它城市中心调研论证后,决定取消“二手房屋评估价格报告”作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必要件,在受理贷款时以托管协议交易价格、购房合同交易价格和增值税发票交易价格三者中最低者作为总房价。请各科(部)遵照执行,公积金缴存人相互告知。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淮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