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优化淮北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方案》意见的公告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社会各界人士: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好房子”建设等工作部署要求,紧扣城市高质量发展总体要求,精准对接群众高品质住房消费需求,结合我市住房市场发展现状,中心牵头研究起草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优化调整方案。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市公积金中心现将拟优化调整的有关政策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广大群众通过书面、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提出意见或建议,并于8月24日前反馈至市公积金中心。
联系电话:0561-3061658
电子邮箱:hbgjjxdk@126.com
附件:优化淮北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方案(征求意见稿)
淮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7月23日
优化淮北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方案
(征求意见稿)
各缴存单位及缴存人: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好房子”建设等工作的部署要求,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要,助力我市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拟对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优化调整,具体方案如下:
一、支持购买自住住房配套车位(库)提取住房公积金
缴存人及其配偶购买自住住房配套车位(库)的,自购买车位(库)之日起五年内可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为实际支付的车位(库)购置费用,且最高提取额不超过10万元。
二、支持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提取住房公积金
缴存人家庭在淮北市行政区域内拥有住房,参与既有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的,自电梯竣工验收之日起五年内,职工本人及家庭成员(配偶、子女、父母及配偶父母)可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个人分摊费用,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分摊金额(扣除政府补贴且不含电梯运行维护费用)。
三、放宽购房提取年限和频次
缴存人购买自住住房的,可自购房之日起五年内一次或分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已支付的购房金额。
四、提高“好房子”项目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缴存人家庭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好房子”项目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最高可贷额度在现行最高贷款限额基础上上浮20%。“好房子”项目以我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认定信息为准。
五、优化贷款专项支持政策
(一)人才支持政策:在淮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硕士毕业生、博士毕业生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可贷额度在现行最高贷款限额基础上分别上浮20%、30%、50%。
(二)多子女家庭: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二孩家庭、三孩家庭,在还贷能力满足的条件下,最高可贷额度在现行最高贷款限额基础上分别上浮30%,并且不再限制仅用于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上浮。
(三)政策叠加综合举措:符合人才政策、多子女家庭、绿色建筑、“好房子”等贷款条件的,可叠加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政策。
六、其他
1.以上政策自XX年XX月XX日起实施,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2.当我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高于85%时,将对上述有关政策进行调整。政策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市政策调整,按上级规定执行。
皖公网安备 3406000201005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