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政策保障作用,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更好地为广大缴存职工服务,根据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实施五项公积金政策,助力全市房地产行业发展。
一是突破部分缴存、贷款限制,扩大制度覆盖面受益面。积极引导非公企业、“新市民”等群体缴存住房公积金。凡非公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保险、新增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且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由受益财政给予非公企业,按新增缴存购房职工当年存缴月数每人100元/月一次性补贴;同时取消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公积金贷款需提供一年以上就业证明的缴存限制。通过财政补贴和公积金贷款限制的调整,将激励更多非公企业和“新市民”等群体积极缴存住房公积金,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让更多的缴存职工享受到住房公积金红利。
二是优化提取公积金政策,为购房者降门槛减成本。缴存公积金职工家庭在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若终止房屋交易则需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退回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通过优化调控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提振住房消费信心。
三是升额度降首付,提高公积金利用率。单身或夫妻双方只有一方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购买商品住房时,最高贷款额度由33万元提高至45万元;夫妻双方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购买商品住房时,最高贷款额度由43万元提高至55万元。购买商品住房的,首次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第二次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50%降至30%。一升一降将有效地减轻缴存职工购房负担,提高住房公积金的使用率。
四是下调二手房首付,激活二手房市场。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50%调整为40%。此举对缓解缴存职工购房压力、刺激二手房交易回暖将发挥积极作用。
五是破除二手房交易束缚,探索“带押过户”。在二手房交易中,对于卖方未还清贷款、抵押尚未解除,买方也需要使用贷款购房的情况,无需提前还款,办理不动产权转移和抵押权变更手续后,买卖双方可选择二手房“带押过户”模式,从而加快交易流程,降低二手房交易资金和时间成本,进一步释放住房消费潜力。
此次政策调整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实施范围为亳州市中心城区,三县可参照执行。下一步,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强化服务意识,持续加大政策宣传,制订完善各项配套制度,提高公积金管理和服务质量,做到开拓创新、用好政策、促进发展、防范风险,使住房公积金更加“便民利民惠民”,为助推亳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做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