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19-03-28 10:17 字号:

 

淮北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

2019322日)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淮北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 25 名委员, 2018 年召开 3 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

1)淮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度归集、使用执行情况报告;

2)淮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淮北矿业集团分中心2017年度归集、使用执行情况报告;

3)淮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皖北煤电集团分中心2017年度归集、使用执行情况报告;

4)淮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度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5)淮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淮北矿业集团分中心2017年度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6)淮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皖北煤电集团分中心2017年度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7)淮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度归集、使用计划;

8)淮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淮北矿业集团分中心2018年度归集、使用计划;

9)淮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皖北煤电集团分中心2018年度归集、使用计划;

10)淮北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

11)淮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意见;

12)淮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封存账户清理工作的意见;

13)淮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意见;

14)皖北煤电集团公司提交的《关于住房公积金缴纳事项的请示》。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隶属淮北市人民政府,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下设4个科、1个管理部、2个分中心。从业人员 67人,其中,在编48人,非在编19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8年,新开户单位159,实缴单位1237家,净增单位113家;新开户职工0.83万人,实缴职工19.31万人,净减职工0.65万人;缴存额28.01亿元,同比下降5.82%2018年末,缴存总额316.31亿元,同比增长9.72%;缴存余额104.99亿元,同比增长0.01%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2家,无变化。

(二)提取:2018年,提取额28亿元,同比增长16.86%占当年缴存额的99.96%,比上年增加19.4个百分点。2018年末,提取总额211.32亿元,同比增长15.27%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4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0万元。

2018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47万笔14.9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42.42%63.96%。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2万笔11.06亿元,淮矿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2万笔3.08亿元,皖北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3万笔0.78亿元。

2018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0.72亿元。其中,市中心4.07亿元,淮矿分中心5.07亿元,皖北分中心1.58亿元。

2018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6.76 万笔 137.53亿元,贷款余额 81.01亿元,同比分别增长7.47%12.18%5.48%。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 77.16 %,比上年增加4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9家,无变化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无

(四)购买国债:无。

(五)融资:无。

(六)资金存储: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6.02亿元。其中,活期1.22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0.77亿元,1年以上定期11.91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2.12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7.16%,比上年增加4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8年,业务收入30260.34万元,同比增长2.17%。其中,市中心13088.81万元,淮矿分中心12847.31万元,皖北分中心4324.22万元;存款利息4906.14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5310.8万元,其他43.4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8年,业务支出16916.42万元,同比增长13.53%。其中,市中心6392.76万元,淮矿分中心7847.31万元,皖北分中心2676.35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6183.57万元,归集手续费53.33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678.81万元,其他0.71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8年,增值收益13343.92万元,同比下降9.33%。其中,市中心6696.06万元,淮矿分中心5000万元,皖北分中心1647.86万元;增值收益率1.27%,比上年减少0.17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8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945.65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0398.27万元。

2018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5148.92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568.24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5496.01万元,淮矿分中心上缴2800万元,皖北分中心上缴1272.23万元。

2018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0274.46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4919.01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31738.18万元,淮矿分中心提取35897.96万元,皖北分中心提取7282.87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8年,管理费用支出2087.36万元,同比增长6.95%。其中,人员经费1039.64万元,公用经费162.38万元,专项经费885.34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082.24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433.22万元、26.73万元、622.29万元;淮矿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673.44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398.47万元、74.23万元、200.74万元;皖北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331.68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07.95万元、61.42万元、62.31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648.41万元,逾期率2.03‰。其中,市中心0‰,淮矿分中心3.96‰,皖北分中心3.66‰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2018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18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0274.46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2.5%,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8.13%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无。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无。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8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10.05%、下降3.25%、下降5.82%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1.63%,国有企业占23.53%,城镇集体企业占2.99%,外商投资企业占2.0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7.3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34%,其他占10.11%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2.72%,国有企业占66.13%,城镇集体企业占1.03%,外商投资企业占2.5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7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47%,其他占2.3%;中、低收入占98.42%,高收入占1.58%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9.3%,国有企业占27.45%,城镇集体企业占1.75%,外商投资企业占9.1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4.5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5.83%,其他占12.01%;中、低收入占99.53%,高收入占0.47%

(二)提取业务:2018年,8.19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28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69.5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3.4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5.99%,租赁住房占0.08%,其他占0.03%);非住房消费提取占30.46%(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1.0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11%,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17%,其他占6.11%)。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5%,高收入占1.5%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支持职工购建房49.87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35.43%,比上年减少6.19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6427.76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2.89%90-144(含)平方米占72.86%144平方米以上占4.25%。购买新房占53.19%(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40.28%,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他占6.53%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8.29%,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1.71%,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2.86%30-40岁(含)占39.96%40-50岁(含)占23.57%50岁以上占3.61%;首次申请贷款占90.62%,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9.38%;中、低收入占98.94%,高收入占1.06%

2.异地贷款:2018年,发放异地贷款115438408.7万元。2018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54562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56080.65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

4.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

(四)住房贡献率:2018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22.81%,比上年增加33.88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2018年,中心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各项决策部署,深化我市住房公积金放管服改革,积极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职工住房消费和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作用,进一步规范了公积金的使用政策。

1.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调整。

20187月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从13475元上调至15093元,按统计部门提供的上年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来确定的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根据《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和阶段性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淮政秘〔2016117]文件,最低按5%最高按12%来执行。

2.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调整。

1缴存职工在异地购买商品住房,购房者及配偶、购房者父母或子女不在购房所在地工作或不系该地居民的,一律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2)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需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本地或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可提取。

3)二手房一年内交易两次及以上的不予提取。

4)因购买商品房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自购房之日起一年内一次性提取,逾期不再追溯办理。

5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因偿还自住住房贷款申请办理提取业务的,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储存余额,用于偿还本年度实际已还款本息,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已偿还的贷款本息(不含罚息)。

3.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

1)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且有稳定收入信用良好,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偿还期限可延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五年后,最长贷款期限为30年。

2)严格控制第三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对已办理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家庭,停止发放第三次公积金贷款。

3)取消住房公积金二手房贷款强制性评估,可按房屋买卖缴纳契税的计税金额、存量房买卖合同中的交易价格相比较低者确定交易房屋的价值,借款人在办妥不动产交易过户手续,缴纳房屋契税1年内,提出贷款申请。

4)暂停办理房屋使用年限在35年(含)以上的二手房贷款;使用年限在10年以上的自住住房申请贷款,须对所购住房进行价值评估。

5)直系亲属之间买卖二手房,不予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

6)住房公积金借款人家庭结清首次公积金贷款业务6个月后,方可申请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二次购买新建商品房申请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30%,购买二手住房,房屋使用年限在10年(含)以下最低首付比例为40%,房屋使用年限在10年(含)以上最低首付比例为50%,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首套房同档次利率标准。

7)市中心本级和县管理部停办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购房地在淮北市行政区域内的异地贷款业务由淮北矿业分中心办理,购房地在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异地贷款业务由皖北煤电分中心具体办理。

4、取消部分住房公积金业务相关证明

1)取消《淮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单位盖章。

2)取消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相关资料复印件。

3)取消个人住房公积金大病提取业务家庭生活困难证明。

4)职工因偿还淮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算系统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办理提取业务时,无需提供近三个月的还贷流水。

5)取消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身份证复印件。

6)取消《委托划转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申请表》单位盖章。

(二)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认真贯彻落实省市互联网+政务服务部署,配合淮北市政务公开办完成中心网站迁入淮北市政府网站集约化云平台。

2201891日,为进一步加强网络安全,中心对现行系统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进行了测评,测评结果显示中心现行系统符合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二级相关标准,并取得了淮北市公安局网安支队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二级备案证明。

32018620日,皖北煤电集团分中心业务管理系统顺利通过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成的住房公积金贯标工作联合检查验收组的检查验收。621日,淮北矿业集团分中心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系统顺利通过双贯标验收。通过落实住建部双贯标工作,规范了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业务管理系统得到了完善和提升,强化了风险防控能力,进一步提升了服务水平和管理效率。

(三)2018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1淮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濉溪县管理部获得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学雷锋活动示范点。

2、淮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王楚辉同志获得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岗位学雷锋标兵称号。

3、张林风同志获得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淮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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