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议制度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5-01-19 09:34 字号:

一、为了进一步做好公积金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根据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结合公积金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市公积金中心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信息公开考核评议工作的组织领导。

三、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议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评议内容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之中。

五、政务信息公开的考核评议内容:

(一)主动公开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三)服务承诺兑现情况;

(四)对群众投诉的处理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议标准:1、组织机构完备、责任明确;2、公开内容符合规定,要求具体;3、公开及时,符合时限规定;4、公开形式多样、实用有效;5、公开程序规范,制度健全; 6、监督机制健全,责任追究落实;7、投诉处理得当,群众满意。

七、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议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八、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议方法:

(一)日常考核评议:1、日常考核评议可以对全部内容进行普遍检查,也可以根据需要对部分考核内容进行重点考核评议;2、日常考核评议主要通过召开座谈会、浏览网站、检查公开栏、查阅制度、向群众征询意见等方式进行。

(二)年终考核评议:1、年终考核评议应对全部内容进行全面考核评议;2、年终考核评议在自查自评的基础上进行,除运用日常考核评议所用的方法之外,还应该听取政务公开工作汇报、查阅政务公开工作的总结材料和日常考核评议的记录等。

九、对政府信息公开年度考核评议中评为优秀的,给予表彰;不合格的,给予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十、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