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5-01-20 17:08 字号:

为准确掌握各部门政府信息发布情况,深入推进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中心实际,特建立本制度。

第一条 统计范围:

各科室、县管理部、分中心。

第二条 组织实施:

中心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计制度实施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各部门相关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数据统计和报送工作,中心政务公开办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数据统计汇总和数据的报送工作。

第三条 报送要求:

(一)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统计表格,并于每年 1、4、7、 10 月的8日之前将上一季度统计数据报送至中心政务办。

(二)中心政务办定期以适当方式对统计情况在全中心进行通报,并将统计工作作为当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参考依据。

第四条 其他说明:

(一)政府信息是指政府机关掌握的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以纸质、胶卷、磁带以及其他电子存储介质等载体反映的内容。

(二)用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政府信息按条计算。如信息为文件形式,1份文件记为1条信息。部分内容公开的文件也记为1条信息。

(三)1条信息以多种形式公开的,可按公开形式不同分别进行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