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新市民住房问题专题工作总结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8-05-22 00:00 字号:

为贯彻落实中央、部和省《关于在全行业组织开展新市民住房问题专题调研的通知》决策部署,深入了解全市新市民住房需求,加快解决新市民住房问题,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的目标。我市于今年4月组织开展全行业新市民住房问题问卷调查工作,现将此次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做法和措施

自2018年4月5日省住建厅召开《关于在全行业组织开展新市民住房问题专题调研的通知》的会议以来,我市开展了近20日的新市民调查工作,保障调研质量,圆满完成了此次调研工作。

(一)领导小组会议

2018年4月8日,淮北市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我中心)与淮北市杜集区同济统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同济统计)联合成立专项调查团队,我中心王亚辉主任亲自挂帅,由中心副主任朱启东带队,抽调业务骨干组成新市民指导员组,细化了此次工作分工。同济统计与我中心签订调查合同并撰写实施方案报送主任办公室,并安排本月10日的调查员培训大会。

重要措施:

①形成指导员组:每个调查小组我中心安排一位指导员跟进,每人配发指导员工作吊牌,监督指导样本真实有效性,同时向公众答疑解惑,起到公积金政策宣传的作用;建立指导员微信群,每日向中心汇报现场情况。

②印发纸质样本:依照入户调查操作实际情况,印发同等于样本总量的纸质样本,每份问卷在APP录入前会采用纸质样本的方式,调查小组完成的纸质样本必须经过在场指导员审核通过方可向APP进行誊抄,而未通过或者指导员不在场审核的纸质样本则不可向APP进行誊抄,指导员不在场的情况下完成的纸质样本由调查小组保管,直至调查指导员在场审核过后,回到此样本所在地进行APP的誊抄与回传。

③印发公积金政策宣传彩页:调查小组入户调查时向调查对象发放一份宣传彩页,保证每户在充分了解公积金政策的情况下,进行面访。

④采购小礼品:面访结束后,由调查小组向面访人发放小礼品,以示感谢。

(二)调查员培训大会

2018年4月10日,我中心召开全体调查员培训会议,全面部署住建部有关新市民住房问题专题调研的工作任务,为上层制定相关政策提供可靠依据。

培训会由中心筹资稽核科科长王楚辉主持,中心副主任朱启东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详细讲解了调研活动的项目及实施要求,调研组成员周金哲就调研操作访问系统课件进行了演示。

重要措施:

①逻辑培训:纸质问卷不同于APP问卷,没有题目自动跳转,一旦疏忽大意,则会出现无效问卷,强化调查员的逻辑训练。

②重点问题统一口径:为提高访问效率,尽量避免拒答拒访,在涉及个人财产问题时,我们会说“新市民为淮北社会经济发展做出了重大的贡献,我们是为了下一步国家新市民政策改革做出的第一步,您的回答只作为数据研究,不记姓名”,将心比心的面对受访群众,方可保证此次调查的质量与效率。

③调查员评估:绝大多数问题在经过调查员的引导后都可以得到具体答案,极少部分问题会出现受访人拒答或不知道的情况,这种情况下,调查员就要根据受访人实际情况对答案进行估算,尽量减少答案与实际情况的离散程度。

(三)入户调查

2018年4月12日至2018年4月16日,淮北市新市民住房问题专题入户调查全面开展。

重要措施:

①建立调查员工作汇报群:为保证工作质量和进度,每访一户都要拍摄现场照片发到群里,一来可以监督面访工作的真实性,二来可以提高各调查小组避免落后的积极性。

(四)系统逐条数据回传

2018年4月17日至2018年4月20日,针对系统数据要求,我中心积极整理相关数据文件,全面发挥兄弟单位的作用,真实全面地反映了淮北地区现状。

重要措施:

①全面发挥兄弟单位的作用:相关数据涉及市房管局、市统计局等兄弟单位,因时间紧迫,我中心以发函和咨询的方式,向兄弟单位获取相关真实数据。

(五)撰写调研报告

2018年4月21日至2018年4月26日,由中心副主任朱启东统筹,各个科室负责人通力配合,力争形成最为全面深刻的调研报告,供上级决策参考。

重要措施:

①列提纲:领导小组上会研究此次调研报告的提纲,并分配任务,力求调研报告的专业和标准。

②问题整合:集思广益,我中心以“问题单”的形式全面收集关于此次调研所反应的问题及解决方法,力求调研报告的全面准确。

③重点问题主任执笔:我中心副主任朱启东同志亲笔撰写对深化住房公积金改革的意见,融入调研报告。

二、调研发现的主要问题

(新市民政策关注度知晓度偏低,公积金缴存率不足20%从新市民对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贷款政策的认知情况看,完全了解的仅占37.3%,有一定了解、但不清楚具体政策的有31.5%,而完全不了解占31.3%。部分新市民对我市公积金相关政策不了解、个体工商户不建缴公积金、部分单位没有给单位职工缴纳公积金,对住房公积金普惠性认识不足,从而影响了新市民人群对住房公积金缴存积极性,400名调查对象中只有55人缴存公积金,新市民公积金缴存率仅为13.8%。

(二)新市民流动性强,跨市流动明显。从新市民流动方式看,跨市流动人数多于农村流入。跨市流动人数为212人,占53%,占比高于农村流入6个百分点。由于流动性强的特点,新市民更看重现金收入,而对于互助性保障性制度参与性不强。

(三)新市民从业灵活,收入保障性差。新市民中自主创业人数为175人,受雇于他人或单位的148人,自由职业14人,而从事临时性工作、务农和其他等工作20人,从整体调研情况看,新市民大多职业稳定性较差,自主创业者受经济环境影响大,收入保障性差。

(四)新市民收入不稳定,缴存基数和比例较难确定虽然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要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但从调研的情况看,企业薪资分配灵活,束缚较小,随意性大,导致工资变动较大,即使是同一名员工,每个月、每个阶段因其表现或业绩不同,薪资数也有明显差别。特别是自由择业者,他们的薪资数就更难以界定。没有一个相对固定的工资收入作为工资基数,致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难以确定。

(五)新市民缴存意愿较强,但可持续性尚难确定。从对个人自愿缴存公积金政策的调查情况来看,新市民对公积金缴存意愿强烈,在未缴存的345人中愿意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297人,占86.1%。其中,93.6%的新市民都选择自愿缴存的方式。但这部分新市民受流动性大、职业稳定性差、收入不稳定等多种因素的影响,缴存的连续性难以保障。

(六)自愿缴存与强制性缴存机制存在矛盾,进而冲击现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如果只是笼统地建立新市民自愿缴存机制,必定会导致部分单位特别是民营企业借机推卸应承担的法律义务,从而进一步增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的难度。

(七)新市民贷后管理存在较大风险,缺乏有效的制约手段新市民缴存公积金享受制度优惠政策,获取低息贷款目的性很明确,一旦贷款发放到位后,继续缴存对新市民来说既没有更大利益也面临定期缴交的麻烦,在没有强制措施的情况下,就会选择少缴甚至停缴。再加上执法手段匮乏、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还不够完善等原因,与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相比,新市民的贷款风险相对较大。

三、主要收获及建议

(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我们不仅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优势,利用网站、微博、电子邮件等新型媒体,大力宣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意义和归集扩面工作的重要性,更要结合新市民的实际用好传单、活动现场、报纸等传统宣传方式,主动深入社区、街道、入户甚至利用城乡集市来加大扩面宣传力度以提高新市民的关注度、知晓度和认知度,从而促使新市民由不了解到了解,由抵触到支持,甚至自发地要求维护自己的权益,缴交住房公积金。努力创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积极参与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舆论环境和良好氛围。

(二)强化建缴归集扩面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意见》(皖政办秘【2017】213号)精神,建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协调配合机制,监督各用人单位将住房公积金缴存列入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合同格式文本条款。与此同时,积极争取市政府的支持,以市政府办公室的名义将目标任务分解到全市的三区一县和各个开发区,并列入政府年度考核序列,逐步形成 “政府推动、部门联动、行政促动” 的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机制。

(三)合理设定缴存基数。参照各地市统计部门统计的职工上年度月平均收入、房地产市场等相关数据,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针对新市民群体,设定合理的缴存基数范围及缴存比例,使新市民可充分享受住房公积金的优惠政策,更好的满足广大新市民的购房需求。

(四)强化公积金使用管理。在住房公积金贷款上,还贷期间停缴达6个月以上的,公积金管理机构和相关经办银行应提前收回贷款或对贷款余额部分执行同期商业住房贷款利率。缴存人如出现经济困难,可按规定办理申请缓缴手续,获得批准后可暂缓执行收回贷款或执行商业住房贷款利率,期间自己仍要按时足额归还公积金贷款。暂缓期不得超过规定时间,承诺逾期未兑现的,必须按规定执行;在公积金提取上,要从新市民流动性大的实际出发,修改完善有关使用政策,制定更加灵活的支取政策,以适应新市民需求。

(五)进一步优化服务质量。依托“双冠标”成果,不断加强信息化建设,以门户网站、网上大厅、微信公众号、手机客户端、12329热线/短信等8大服务形式集成的综合服务平台初具规模,有效的拓展了住房公积金服务渠道;借力“互联网+公积金”,正式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在全国范围内实现了“账随人走,钱随账走”,随着两个业务平台的上线,减少了业务办理环节,极大的提升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使公积金服务更加“温馨、高效、便捷”。

(六)建立建缴补贴机制。建议政府按照新市民缴存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并出台相关激励措施,给予缴存者在经济活动、社会活动、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政策倾斜,鼓励新市民缴存。对连续足额缴存超过一定年限且没有使用过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新市民,在其办理个人账户注销时,给予相应的利息补差,以奖励其对住房公积金制度做出的贡献,同时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6】10号)文第二条规定,将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从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七)加强诚信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征信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健全个人失信行为披露、曝光制度,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依托网站将随意少缴、停缴、拒不偿还贷款的人员依法向社会公开披露个人失信信息,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形成强大的社会震慑力。质监局、食药监局、工商局、经信委、工商联等部门应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对严重失信个人采取差别化服务。征信机构要采集严重失信行为信息,纳入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

(八)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

积极探索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住房公积金在支持缴存人基本住房消费,支持房地产市场发展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然而当前,住房公积金缴存主要集中在体制内的人员,非公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自由职业者缴存面偏低,特别是新市民大部分不在缴存范围,不能从中获益,存在着住房公积金覆盖面不广、受益面偏窄、供求矛盾突出、资金利用效率不均衡等方面的问题。从住房公积金管理运作模式上讲,虽然其机构具有类金融性质,但没有金融功能,缺乏相应的投融资渠道。将其改革成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可以及时调整住房信贷政策,在满足基本住房需求的基础上通过金融杠杆和政策调节市场供需,及时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更好地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