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征求
《计提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的报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21-03-25 10:23 字号:

各位委员:

为维护我市缴存职工合法权益,加强风险防控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财综字〔1999〕149号)文件要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市财政局同意并参照其他城市做法,拟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的比例按不低于年度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1%核定,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分配。(详见附件)。

请各位委员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于2021年3月25日(星期四)下午下班前,将书面修改意见报送至市公积金中心综合计划科。逾期不反馈,视同无意见。

 

联系电话:3053976,传真:3026768。

邮箱:13866884884@163.com

 

 

 

 

淮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计提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的报告(征求意见稿)

 

财政部《关于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财综字〔1999〕149号)规定:“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的比例,按不低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60%核定,或按不低于年度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1%核定,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分配”。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统一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计提比例的通知》(财综〔2014〕1601号)规定:“自2015年起,各地住房公积金个贷风险金计提比例统一按年度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余额的1%计提,达到或超过的,不再计提。”

淮北中心根据以上文件要求,自2015年至今未再计提个人住房贷款风险准备金。淮北中心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连续三年位列全省第一,充分发挥了住房公积金在“住有所居、住有宜居”中的保障作用,助力全市经济发展大局。市中心的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持续增长,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由2014年6.1亿增长至11.58亿元;截止2020年12月底,个人住房贷款余额超50亿元,较2014年底增长了132.03%;个贷率超过95%,已进入三级预警状态;若仍不计提个人住房贷款风险准备金,个人住房贷款风险准备金率将持续下降,截止2020年12月底,个人住房贷款风险准备金率将由2014年的3.73%下降至1.61%,明显低于国内及省内其他地市,且我省一些城市目前仍按财政部文件规定执行,每年计提一次。(2019年末,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率为8.76%;安徽省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率为3.27%;宿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率为4.3%;六安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率为5.25%;滁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率为3.58%;等等)。

从住房公积金的基本属性来讲,住房公积金属于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个人所有,随着经济下行压力凸显,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防控能力愈显突出。因此,为加强风险防控工作,切实维护缴存职工的权益,经市财政部门同意,我们可根据财政部文件规定继续计提个人住房贷款风险准备金。依据“按不低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60%核定,或按不低于年度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1%核定,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分配”政策,市中心拟按不低于年度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1%核定,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分配。

淮北矿业分中心和皖北煤电分中心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