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22-03-31 11:08 字号: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安徽省淮北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 25 名委员,2021年召开 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

1.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王亚辉同志所作的《关于淮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0年工作情况及2021年工作安排的报告》;

2.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淮北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执行情况报告(草案)》、《2020年度淮北市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草案)》、《淮北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草案)》、《2021年度淮北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草案)》以及《关于计提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的报告(草案)》。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淮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隶属淮北市人民政府,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设7 个科,1个管理部,2个分中心。从业人员76人,其中,在编48人,非在编28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1年,新开户单位268家,净增单位155家;新开户职工1.65万人,净减职工0.22万人;实缴单位1682家,实缴职工20.17万人,缴存额39.73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0.15%、-1.08%、5.81%。2021年末,缴存总额426.6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0.27%;缴存余额125.6亿元,同比增长6.57%。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2家。

(二)提取:2021年,9.44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31.99亿元,同比增长13.24%;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 80.52%,比上年增加5.29个百分点。2021年末,提取总额301.0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1.89%。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

2021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64万笔22.7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23%、2.62%。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2万笔11.81亿元,淮北矿业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3万笔  7.93亿元,皖北煤电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9万笔3.01亿元。

2021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3.61亿元。其中,市中心6.48亿元,淮北矿业分中心5.38亿元,皖北煤电分中心1.75亿元。

2021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8.67万笔204.16亿元,贷款余额110.14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7.97%、12.54%、9.05%。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7.69%,比上年末增加2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9家。

2.异地贷款:2021年,发放异地贷款634笔22202万元。2021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340580.45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48091.95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5.65亿元。其中,活期0.21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7.98亿元,1年以上定期2.81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4.65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7.69%,比上年末增加2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1年,业务收入40267.23万元,同比下降0.67%。其中,市中心18319.61万元,淮北矿业分中心15583.89 万元,皖北煤电分中心6363.73万元;存款利息4804.36万元,委托贷款利息34607.2万元,其他855.67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1年,业务支出19888.11万元,同比增长11.67%。其中,市中心9097.09万元,淮北矿业分中心7793.89万元,皖北煤电分中心2997.13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7825.3万元,归集手续费264.38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547.73万元,其他250.7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1年,增值收益20379.12万元,同比下降10.34%。其中,市中心9222.52万元,淮北矿业分中心7790万元,皖北煤电分中心3366.6万元;增值收益率1.68%,比上年减少0.32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1年,提取管理费用3069.59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7309.53万元。

2021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664.5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964.97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2115.96万元,淮北矿业分中心上缴淮北市财政局7500万元,皖北煤电分中心上缴淮北市财政局349.01万元。

2021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0373.9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18249.08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47754.84万元,淮北矿业分中心提取58697.96万元,皖北煤电分中心提取11796.28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1年,管理费用支出2467.38万元,同比下降53.28%。其中,人员经费940.82万元,公用经费378.5万元,专项经费1148.06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393.35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450.44万元、30.93万元、911.98万元;淮北矿业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750.55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91.79万元、252.61万元、206.15万元;皖北煤电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323.48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98.59万元、94.96万元、29.93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20.69万元,逾期率0.11‰,其中,市中心0.06‰,淮北矿业分中心0.07‰,皖北煤电分中心0.41‰。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0373.9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2.43%,国有企业占60.83%,城镇集体企业占0.66%,外商投资企业占3.9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0.0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94%,灵活就业人员占0.1%,其他占1.03%;中、低收入占98.94%,高收入占1.06%。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2.83%,国有企业占30.86%,城镇集体企业占1.88%,外商投资企业占11.8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7.0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98%,灵活就业人员占0.2%,其他占2.37%;中、低收入占99.85%,高收入占0.15%。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8.9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9.05%,租赁住房占0.17%,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7.6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25%,其他占1.99%。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89%,高收入占1.11%。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支持职工购建房70.65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27.81%,比上年末减少2.43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9658.53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3.26%,90-144(含)平方米占82.47%,144平方米以上占4.27%。购买新房占75.57%,购买二手房占24.29%,其他占0.14%。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19.27%,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80.73%。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16.34%,30岁-40岁(含)占37.87%,40岁-50岁(含)占37.37%,50岁以上占8.42%;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3.47%,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 16.53%;中、低收入占98.67%,高收入占1.33%。

(四)住房贡献率

2021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20.18%,比上年增加2.18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2021年度淮北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21551元(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各为2586元,合计不得超过5172元);缴存基数下限调整为1737元(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下限各为87元,合计不低于174元)。

2、2021年8月,出台《淮北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文件,规定:

(1)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既有住宅(不含别墅、自建房)加装电梯的,房屋产权人及其配偶、房屋产权共有人(仅限于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直系血亲关系)(以下统称提取申请人)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提取申请人应在电梯竣工验收后一年内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提取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对同一套房屋,提取住房公积金总额不超过该套房屋加装电梯实际分摊金额。

(3)提取申请人及其配偶应未负有个人住房公积金(含组合)贷款债务。

(4)提取申请人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加装电梯项目协议书及实施方案、工程费用发票、竣工验收文件及其他材料,按照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提出申请。

(二)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2021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1.按照住建部要求,积极落实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服务工作。“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查询”、“单位登记开户”、“单位及个人缴存信息变更”、“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出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全部还清证明”、“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7项业务已实现全程网办,长三角区域“异地购房提取”事项“一网通办”,让群众跑腿更少、异地就近可办。积极开展“三个一百”活动,争创“跨省通办”示范窗口,专窗工作人员撰写讲述了在柜面办理过程中发生的“跨省通办”小故事,中心领导多次开展零距离真体验“跨省通办”服务,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真正让办事群众感受到品质服务带来的便利,切实增强群众的认同感和获得感,提高群众满意度。

2.本着“流程再便捷、手续再简化”的原则,对提取、贷款等各个业务流程进行优化再造,减少审批环节、简化收取资料,全面落实“最多跑一次”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了公积金领域“放管服”改革,减证便民。实现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同城通办”,缴存职工可不受缴存地域限制,自行选择市或县服务大厅办理公积金业务,真正实现了“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完成开发企业网厅的建设,公积金贷款合作申请、楼盘准入申请等业务基本实现网上办理;全面落实企业住房公积金开户“一网通办”,实现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信息变更、缴存业务等工作全程网办。

(三)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推进住房公积金一体化。认真落实第二届主任联席会议精神,与淮海十城兄弟中心一起携手推进住房公积金异地互贷、缴存互认、联防联查,共建公积金业务、服务交融平台,圆满完成《合作推进项目清单》任务,为推进淮海经济区住房公积金一体化事业贡献了“淮北力量”。同时,按照住建部和省住建厅要求,积极做好长三角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和跨省通办工作。完善长三角公积金一体化发展机制,提高更广范围的异地办事便捷度。深入推广“住房公积金小程序”应用,在7月20日住建部召开的专题视频会议上,淮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作了典型交流发言。

2.积极建设一体化智能客服平台。平台集成服务热线、网络客服、工单、统计分析、多媒体语音交换、多渠道智能应答等功能,同时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对接。热线提供7*24小时人工和自助电话客服服务,为缴存职工提供便捷、高效的咨询服务,同时大大减轻了柜面工作压力。

3.完成分中心综合服务平台验收。按照住建部信息化建设要求,分中心在完成综合服务平台二期升级改造后,线上办理业务更加方便快捷,职工足不出户即可办理相关业务,做到“零跑腿”。2021年7月,淮北矿业分中心、皖北煤电分中心综合服务平台分别顺利通过省验收组验收。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1.淮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荣获“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称号;

2.淮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荣获“第六批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学雷锋活动示范点”称号;

3.淮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濉溪县管理部党支部荣获“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2021年度‘共产党员先锋岗’集体”称号;

4.淮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关党支部荣获“市直机关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

5.淮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会被评为“2021年度市直机关工会工作优秀单位”;

6.赵晓晨同志被命名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2021年度‘共产党员先锋岗’个人”;

7.柴磊同志荣获“第六批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岗位学雷锋标兵”称号;

8.王坤同志荣获“市直机关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淮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