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互联网政务服务升级项目中标公告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22-08-11 10:28 字号: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HBCG-F22121

二、项目名称:淮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互联网政务服务升级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合肥子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巢湖南路 88 号元一柏庄

20#1410 室

中标(成交)金额:892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长三角一网通办

服务范围:采购人指定地点

服务要求:应用人员的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长三角一网通办注册、登录、业务办理的各个环节的操作;政务“好差评”系统的操作演示;数据共享升级的使用操作;新六合一平台对接后的功能操作、查询统计;12345 政务服务热线对接的界面操作、统计;CA 系统的工作原理,CA 系统的安装、配置和使用,身份认证登录系

统的工作原理,结合应用系统进行培训;跨省通办服务及全国微信小程序对接操

作;常用故障问题出现的原因和解决办法。

服务时间:服务期限1年、工期30日历天

服务标准:完全响应

五、评审专家名单:胡庆福(组长)、于小兵、王楚辉(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免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供应商认为上述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在中标(成交)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线上及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采购人或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点、联系方式如下:

1.线上提出质疑网址:

http://60.172.200.230:4454/HBTPbidder_hb/login2.aspx

2.采购人地址及联系电话:

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南黎路 127 号;0561-3953710

3.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的履约保证金缴纳账户:

户  名: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徽商银行淮北相阳支行

账  号:1331201021000146498

4.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点:一楼服务大厅政府采购窗口;联系人:牛子琨;联系电话:0561-3199613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线上及书面形式向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诉电话0561-3069192。线上提出投诉网址:http://60.172.200.230:4454/HBTPbidder_hb/login2.aspx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线上及书面形式实名提出,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二)合同签订地点: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服务大厅政府采购窗口  联系人:牛子琨 电话:0561-3199613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淮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南黎路 127 号

联系方式:0561-3953710

2.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淮北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淮北市人民路199号

联系方式:0561-3199613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采购文件参数响应表和报价表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