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
淮北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淮北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7名委员,2022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
1.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王亚辉同志所作的《淮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工作报告》;
2.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淮北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执行情况报告(草案)》、《2021年度淮北市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草案)》、《淮北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草案)》、《2022年度淮北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草案)》以及《淮北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准入和楼盘项目提供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管理规定》。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淮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隶属淮北市人民政府,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设7个科,1个管理部,2个分中心。从业人员76人,其中,在编48人,非在编28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2年,新开户单位377家,净增单位 269家;新开户职工1.56万人,净增职工0.21万人;实缴单位1951家,实缴职工20.38万人,缴存额42.35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5.99%、1.04%、6.59%。2022年末,缴存总额469.0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9.93%;缴存余额140.46亿元,同比增长11.83%。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2家。
(二)提取:2022年,7.48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27.49亿元,同比下降14.07%;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4.91%,比上年减少15.61个百分点。2022年末,提取总额328.5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9.13%。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
2022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5万笔13.11亿元,同比分别下降45.31%、42.37%。
2022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3.54亿元。
2022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9.02万笔217.28亿元,贷款余额109.71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4.04%、6.43%、-0.39%。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8.11%,比上年末减少9.58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9家。
2.异地贷款:2022年,发放异地贷款604笔20637.7万元。2022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361218.15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33268.76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31.55亿元。其中,活期0.16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0.87亿元,1年以上定期10.22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0.30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8.11%,比上年末减少9.58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2年,业务收入45030.22万元,同比增长11.83%。其中,存款利息8886.25万元,委托贷款利息36107.03万元,其他36.94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2年,业务支出30917.77万元,同比增长55.46%。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9247.85万元,归集手续费261.14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157.11万元,其他251.67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2年,增值收益14112.45万元,同比下降30.75%。增值收益率1.06%,比上年减少0.62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2年,提取管理费用2166.41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1946.04万元。
2022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3069.59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7309.53万元。
2022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0373.90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30195.12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2年,管理费用支出3388.21万元,同比增长37.32%。其中,人员经费1089.35万元,公用经费450.15万元,专项经费1848.71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2022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06.83万元,逾期率0.10‰,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0373.9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2.95%,国有企业占57.52%,城镇集体企业占0.67%,外商投资企业占4.3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1.7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02%,灵活就业人员占0.2%,其他占1.55%;中、低收入占98.81%,高收入占1.19%。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5.21%,国有企业占24.81%,城镇集体企业占0.90%,外商投资企业占15.4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9.3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19%,灵活就业人员占0.33%,其他占1.8%;中、低收入占99.79%,高收入占0.21%。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1.9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8.69%,租赁住房占0.34%,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3.7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15%,其他占3.07%。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71%,高收入占1.29%。
(三)贷款业务。
2022年,支持职工购建房39.26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26.30%,比上年末减少1.51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6344.06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5.20%,90-144(含)平方米占81.87%,144平方米以上占2.93%。购买新房占75.35%,购买二手房占22.67%,其他占1.98%。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4.76%,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5.24%。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1.83%,30岁-40岁(含)占40.44%,40岁-50岁(含)占30.54%,50岁以上占7.19%;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4.55%,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5.45%;中、低收入占96.64%,高收入占3.36%。
(四)住房贡献率。
2022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77.04%,比上年减少43.14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2022年,市公积金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强化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经市政府同意,适时出台《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及《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补充通知》,帮助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企业和缴存人共同渡过难关。
1.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
2.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3.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至每月1000元,更好地满足缴存人支付房租的实际需要。
4.取消异地贷款轮候制度。符合条件的异地贷款申请,实行“即申即审、即审即贷”。2022年,全市发放异地个人住房贷款604笔2.06亿元,切实减轻开发企业回笼资金的压力。
阶段性政策实施期间,市公积金中心指导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合理制定缓缴、补缴方案,全力支持缴存企业和职工有效应对疫情、共渡难关。申请缓交企业2家,缓缴资金9.38万元;租赁住房提取728人,提取金额765.90万元,减轻了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企业和缴存人的负担,有效发挥了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的作用。
(二)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特别是共有产权住房等情况。
2022年,市公积金中心适时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服务租购并举,助力住有所居,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
1.提高贷款额度。单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从4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双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从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为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提供了低息的购房资金,满足了缴存人的购房贷款刚需,切实减轻借款人家庭购房负担。
2.提高租房提取额度。及时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将租房提取额度由每年9600元提高至12000元,大力支持租赁住房提取,解决困难群体和新市民住房问题,更好地满足缴存人支付房租的实际需求。
2022年,职工贷款笔数中,购买首套住房占84.55%,购房建筑面积144(含)平方米以下占比97.07%。职工贷款金额中,购买首套住房占83.26%,购房建筑面积144(含)平方米以下占比96.41%。贷款支持职工刚性购房作用明显。
(三)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22年,在省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的指导下,市公积金中心率先在全省实施行业分中心规范管理改革,圆满完成了两个行业分中心公积金管理职能和机构整体移交工作,为全省公积金改革提供了“淮北经验”。行业分中心归并后,不仅维护了住房公积金政策的严肃性,而且有利于发挥资金的规模优势,提高资金的统筹能力,切实保障广大缴存人的合法权益,有效推动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2022年,市公积金中心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在“住有所居、住有宜居”中的保障作用,不断完善使用政策,优化业务流程,全力满足缴存职工住房消费使用需求。
1.调整缴存基数。2022年,市公积金中心坚持“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全国住房公积金系统服务提升活动要求,围绕保障弱势群体和低收入职工的权益,基数调整按照“控高保低”的原则,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22710元(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各为2725元,合计不得超过5450元);缴存基数下限调整为1737元(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下限各为87元,合计不低于174元)。
2.调整异地贷款政策。2022年8月,经管委会同意,出台《关于调整淮北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的通知》,在淮北市行政区域外正常建缴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者,不受户籍和工作地限制,在淮北市行政区域内购房即可享受淮北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3.下调贷款利率。2022年10月,根据人民银行9月30日关于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要求,出台《关于调整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自2022年10月1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调整为2.6%和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不变,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为3.025%和3.575%。2022年10月1日前已申请未发放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新利率执行。
4.出台生育支持政策。2022年12月,经管委会同意,出台《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对积极生育支持政策的通知》:
(1)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多子女家庭、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二孩家庭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在现行租房提取额度上提高至1.5倍、三孩及以上家庭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在现行租房提取额度上提高至2倍。
(2)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多子女家庭(含二孩及以上)、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最高可贷额度分别按单方或夫妻双方月缴存额相对应档次的最高贷款限额上浮20%确定。
(五)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优化软硬件设施,诚心打造好环境。一是实行窗口前移服务,将窗口的服务从柜台内向柜台外延伸,安排专人做好职工群众来访及各类咨询的接待工作,保证职工群众在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时“等候有位坐,咨询有人答,服务有人引”。二是为困难群众设立了无障碍服务通道,以残疾、病弱、失业工人三大类对象为目标,进行专人政策咨询辅导、优先办理业务。对因特殊原因不能前来办理业务的职工,开展预约上门服务,将住房公积金服务延伸至“老百姓的家中”。
三是增设自助终端60台,融合公积金系统业务查询、办理、打印功能,内嵌高拍仪、身份证验证及人脸识别等模块,多点落地、就近服务,真正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自助终端启用以来,成功办理公积金信息查询3.75万次、各类证明打印2.5万余次、退休提取278笔、冲还贷签约954笔、提前还款6笔,大大提高了广大缴存单位及职工的满意度。
2.创新服务模式,暖心为民办实事。一是在市中心、淮北矿业分中心、皖北煤电分中心、濉溪县管理部服务大厅分别设置“跨省通办”专窗,定期对专窗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缩短业务流转时间,不断提升异地信息协查、业务协同的效能,实现更多业务网上办、掌上办、指尖办,“跨省通办”更加好办易办。2022全年线上办理跨省通办业务21980笔。其中,住房公积金汇缴业务19296笔,住房公积金补缴业务697笔,提前部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395笔,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213笔,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1379笔。二是创新宣传方式,扩大制度覆盖面。一方面,充分利用中心网站、微信公众号、手机APP客户端等线上阵地,同时在服务大厅通过厅内电子屏、厅外游走字幕宣传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政策,针对缴存单位和职工关心的高频问题,及时制作宣传手册,用直观的方式指导业务办理。另一方面,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电台、公交车体、承办业务银行等社会渠道,广泛宣传住房公积金制度,提升群众对政策的知晓率。
3.深化服务渠道,真心助企解难题。一是加大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优化线上服务事项。开通单位网厅自助缴款入账功能,实现住房公积金汇缴业务线上申请、自动到账,单位足不出户即可轻松完成公积金汇缴,极大地缩短了业务办理时间。二是开发“企业网厅”线上功能,市公积金中心实行实时不见面审批,审批时间由原来7天缩短到1天。
(六)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开展分支机构数据合并,实现全市系统统一。联合核心业务系统、综合服务平台软件开发公司等各方力量,多次召开研讨会,从系统迁移、数据库合并、服务器及存储设备升级等各方面,制定淮北矿业、皖北煤电分中心信息系统合并方案,为分支机构合并打好基础。建立全市统一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体系,整理两分中心业务系统收归合并需求,实现通过系统合并建立全市统一的住房公积金信息化服务标准为目标,保证系统合并全过程准确、高效、安全。
2.升级公积金服务热线,接入政务服务系统。在中心现有的网上业务大厅、微信公众号、自助终端等前提下,强化原有服务功能,积极拓展支付宝、政务服务网、皖事通等服务渠道,逐步将中心各项业务向互联网迁移,全力打造一体化便民服务体系,有效解决群众办事“多头跑、重复跑”问题。将12329热线接入市政务服务12345系统,升级12329短信平台,实现政策业务信息发布、个人账户信息查询、各类业务办理信息的消息推送等功能,为缴存单位和职工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
3.开发助企纾困系统模块,保障阶段性政策实施。通过需求整理技术开发,对综合服务平台进行优化。升级智能终端软件、开发商网厅、与结算系统对接银行卡校验;按照上级要求开发助企纾困模块,在疫情期间实现阶段性住房公积金企业缓缴、租房提取、贷款宽限期在线申请;增加异地贷款管理、贷款结清证明在线申请、贷款结清证明在线验伪、优化异地转移接续功能,对提高住房公积金精细化管理水平,保障阶段性政策实施,便捷服务缴存单位、职工起到了重要支撑作用。
(七)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1.客户服务部被评为安徽省住房建设系统“文明服务窗口”、安徽省住房建设系统“先进集体”、荣获淮北市妇联“巾帼文明岗”称号。
2.濉溪县管理部荣获安徽省住房建设系统“文明服务窗口”;
3.中心妇联荣获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学雷锋活动示范点”称号、市直机关“99公益日”募捐活动“爱心单位”称号;
4.曹明东、马森同志荣获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文明服务标兵”称号;曹明东同志荣获淮北市“三八红旗手”称号、市直机关“最美爱心妈妈”称号、市直机关“爱心个人”称号;
5.柴磊同志荣获市直机关“爱心个人”称号;
6.魏情同志荣获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岗位学雷锋标兵”称号、淮北市“最美媳妇”称号;
7.王坤家庭荣获淮北市“最美家庭”称号。
淮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 年3 月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