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回应】住房公积金个人委托贷款(商品房)
一、申请条件
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应当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
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且信用良好,个人征信报告两年内无连续三期或累计六期逾期记录,无影响本次贷款的其它负债。
所购房应是淮北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
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只能同时享受一次本项贷款。
已使用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家庭,不能再申请公积金贷款。
二、贷款政策
(一)贷款年限
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连续缴存公积金且信用良好,贷款偿还期限可酌情延至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1至5年,最长贷款期限为30年。
(二)首付比例
首次商品房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总房价20%。
借款申请人家庭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后,购买改善型住房并符合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次月即可申请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次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总房价30%。
自2022年10月1日起,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调整为2.6%和3.1%。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办理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贷款利率按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保持不变,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不低于3.025%和3.575%。
(三)贷款额度
职工家庭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60万元。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额度提高到50万元。
最高可贷额度不超过双方或单方月缴存额相对应档次的最高贷款额度,同时可贷额度不与缴存余额挂钩。
1、双方合计月缴存额在1200元(含)以下,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月缴存额在1200元以上至2500元(含)以下,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月缴存额在2500元以上,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
2、单方月缴存额在1000元(含)以下,贷款最高额度30万元;月缴存额在1000元以上至2000元(含)以下,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月缴存额在2000元以上,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
三、贷款偿还
还贷方式: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法或按月等额本金还款法,贷款放款后不能变更还贷方式,扣款日为每月二十日。
四、贷后约定
为保证住房公积金制度合规运行,职工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其缴存账户封存后未重新就业的,如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须调整办理为住房公积金自由职业者个人缴存业务。
借款人在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期间,连续六个月不能正常缴存公积金的,中心有权按照合同约定上浮到同档次商业贷款利率或追究借款人的违约责任,提前收回贷款。
五、所需要件
1、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两份及复印件两份)
2、首付款发票(原件一份及复印件两份)、
3、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一份)
4、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户口证明(原件一份及复印件两份,复印户口簿首面、户主及本人的页面)
5、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关系证明,如离婚需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原件一份及复印件两份)
6、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个人信用报告(原件一份,有效期一个月)
7、对因职务、职称或工种不同而退休年龄有区别的缴存单位职工须提供《退休时间证明》
备注:借款申请人或者共同申请人住房公积金不在本市公积金中心缴存的,需同时提供缴存地《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原件一份及复印件一份)和近六个月公积金缴存记录(原件一份及复印件一份)。
六、贷款流程
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至公积金服务大厅(以下简称“大厅”)提交资料,申请贷款→大厅“贷款银行”窗口签订借款合同→大厅“担保中心”窗口签订担保合同→不动产中心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公积金中心收到不动产抵押证明后放款
七、其他事项
1、咨询电话:0561-12329
2、办公地点:南黎路127号一楼住房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