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关于实施重大疾病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政策的解读
2023年8月,淮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淮北市重大疾病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淮公委〔2023〕5号)正式印发,于8月17日起施行。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依据
安徽省住建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2023年5月召开相关会议,要求对重大疾病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给予政策支持。市公积金中心对不同行业缴存职工相关需求进行了调研,同时沟通了解其他城市公积金中心做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要求和省住建厅会议精神,通过出台重大疾病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政策,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作用,进一步加大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
三、起草过程
为贯彻落实住建部、安徽省住建厅会议精神,市公积金中心自5月组织相关科室开展研讨,在6月、7月多次走访调研多家缴存单位、社区、医保中心等部门,参照我省其他城市公积金中心做法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起草了《淮北市重大疾病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8月初,向省住建厅公积金监管处、市政府分管领导汇报,得到肯定答复后,经市公积金管委会第四届三次会议研究通过,自2023年8月17日起实施。
四、工作目标
重大疾病的治疗费用巨大,对职工经济负担非常大。出台的重大疾病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政策,可以切实缓解缴存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问题,减轻因重大疾病带来的经济压力和负担,更好的服务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
五、支持对象
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者。公积金缴存职工、配偶、子女及其双方父母患有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癌症)、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九种重大疾病住院治疗的。
六、主要内容
(一)提取要件:
1、缴存职工身份证;
2、县级(含)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出院结算单及医保部门核定的个人就诊台账等资料;
3、职工、配偶、子女及双方父母发生重大疾病的,需提供亲属关系材料(结婚证或户口簿等);
4、职工本人社保卡或选定的银行I类借记卡;
5、夫妻双方如一方在外地中心缴存公积金的,需提供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提取证明。
(二)提取时限:在出院之日起一年内可一次性提取公积金用于大病救助。
(三)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医保核定报销后的自付资金。
七、保障措施
加强对新政实施的服务保障,淮北市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科创中心)、濉溪县管理部执行统一政策,为有需要咨询和办理的缴存职工提供政策咨询和业务服务。12329住房公积金客服热线同时为群众提供咨询服务。
八、解读部门和咨询电话
淮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561-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