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关于实施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政策的解读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23-08-31 16:19 字号:

2023年8月,淮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淮北市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暂行办法》(淮公委〔2023〕5号)正式印发,于8月17日起施行。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依据

安徽省住建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2023年5月召开相关会议,要求对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给予政策支持。市公积金中心对开发企业、缴存职工相关需求进行了调研,同时沟通了解其他城市公积金中心做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要求和省住建厅会议精神,通过制定政策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让公积金制度更好地适应当前房地产发展形势,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在一定程度上激发新房市场需求,缓解房地产市场的压力。

三、起草过程

为贯彻落实住建部、省住建厅会议精神,市公积金中心自2023年5月组织开展研讨,在6月、7月多次走访调研走访调研住建部门、多家开发企业、街道办等,发放《民意调查表》充分征集意见,吸收借鉴其他公积金中心经验,起草了《淮北市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暂行办法》。8月初,向省住建厅公积金监管处、市政府分管领导汇报,得到肯定答复后,经市公积金管委会第四届三次会议研究通过,自2023年8月17日起实施。

四、工作目标

适应房地产市场新形势下的新要求,主动作为,适时调整优化公积金政策,更好地支持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加大对购房者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减轻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支付首付款的资金压力,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

五、支持对象

缴存人购买淮北市(含三区一县)新建商品住房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六、主要内容

(一)提取要件(原件):

1、《商品房买卖合同》;

2、缴存人身份证、配偶身份证、结婚证;

3、《房地产开发企业承诺书》;

4、《委托书》;

5、转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相关凭证;

6、夫妻双方如一方在外地中心缴存公积金的,需提供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提取证明。

(二)提取额度:

不得超过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首付款金额。

(三)提取流程:

1、缴存人应将该套房屋除提取住房公积金部分之外的首付款缴至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2、缴存人携带材料至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手续,阅读并填写《委托书》,符合提取条件的,资金转入网上签约后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约定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3、缴存人不能委托他人代办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符合提取条件缴存人应同时到场一次性办理。

4、缴存人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转入该套房屋对应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不得转入其它账户。如缴存人退房,开发企业及缴存人应及时将已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全额退回至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七、保障措施

加强对新政实施的服务保障,淮北市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科创中心)、濉溪县管理部执行统一政策,为有需要咨询和办理的群众提供政策咨询和业务服务。12329住房公积金客服热线同时为群众提供咨询服务。

八、解读部门和咨询电话

淮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561-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