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回应】个体工商户及自由职业者如何使用住房公积金?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23-10-03 15:11 字号:

1)淮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含濉溪县管理部)负责办理个人有关住房公积金的帐户设立、缴存、转移、提取、贷款等业务。

2)个人缴存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1.个人缴存者购房、支付购房贷款等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情况时,按规定提供必要的材料可提取住房公积金;2.在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前提下,个人缴存者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可凭本人身份证及相关缴存证明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一次性提取业务,住房积金管理机构同时给予销户。

3)个人缴存者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4)个人缴存者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的还贷期间内,必须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对于个人缴存者在贷款后停止缴存住房公积金达6个月以上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和相关经办银行应提前收回贷款,或者对贷款余额部分有权比照同期商业住房贷款利率加收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