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安徽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闭会期间代表建议《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房首付款的建议》的答复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23-09-29 10:30 字号:

刘红丽代表: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住房公积金事项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尤其是购买首套房和二套刚需性购房”事项。

《淮北市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暂行办法》(淮公委[2023]5号),已经市公积金管委会第四届三次会议研究通过于9月1日实施。公积金缴存人购买淮北市新建商品住房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此举可以进一步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减轻职工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支付首付款的资金压力,更好的发挥住房公积金对购房者的支持作用。

(二)关于“提取个人公积金账户资金用于老房改造及家居适老化改造装修的费用”事项。

淮北市公积金中心关于职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一直可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大修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提供房屋危险性鉴定证明和翻建(大修)费用发票即可办理。老房适老化改造方面,淮北市行政区域内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房屋产权人及其配偶、本人直系血亲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淮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