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房金〔2023〕21号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
业务实施细则(试行)
一、业务办理范围
1、卖方拟出售的房屋座落在淮北市行政区域内(含濉溪县);
2、卖方拟出售的房屋存在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且不动产处于抵押状态;
3、买方为公积金缴存人,且符合公积金贷款办理条件;
4、暂不受理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二、办理所需材料
1、托管协议(原件一份及复印件两份);
2、托管凭证(原件一份及复印件两份);
3、存量房交易合同(原件一份及复印件两份);
4、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一份);
5、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关系证明;如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如为直系亲属关系则提供户口本(原件一份及复印件两份);
6、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信用报告(原件一份,有效期一个月,录入系统时可只扫描重要信息);
7、售房人及产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
8、原产权证(复印件两份);
9、一类银行卡(借记卡)或存折;
10、评估报告(原件一份,买方或卖方提供均可);
三、业务流程
1、贷款受理。(1)买卖双方向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中心核查“带押过户”资格。(2)审核通过后买卖双方至淮北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房管中心)签订“带押过户”二手房交易合同、资金托管协议,并付清首付款后,携带相关资料向市公积金中心提出贷款申请。
2、审批及面签。签订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授权书,通知买卖双方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二手房“带押过户”并签订抵押变更协议。
3、担保落实。抵押登记后,担保公司将不动产抵押登记证明复印件(盖章)交至市公积金中心。
4、确认放款。市公积金中心审核不动产抵押登记证明等资料后办理放款手续,将资金划转至房管中心指定监管账户。贷款发放后,市公积金中心将《淮北市公积金中心贷款提前结清通知书》传递到房管中心,房管中心将《通知书》中所列欠款转至中心指定银行收款账户。
5、原贷款结清。公积金中心在收到资金后,按约定为卖方结清公积金贷款。贷款结清后,市公积金中心出具结清证明,房管中心释放剩余资金至卖方约定账户。
若购买房屋使用年限在10年(含)以下的自住住房申请存量房贷款且未进行评估的,无需提供评估报告,需另外提供存量房交易增值税发票(原件一份及复印件两份)。
四、附则
1、本细则由淮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2、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五、附件
1、淮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办理流程图;
2、《淮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授权书》;
3、《淮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提前结清通知书》。
淮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11月23日
附件1
淮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办理流程图
附件2
淮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授权书
住房公积金中心:
本人(即售房人) 身份证号码: 、
购房人 身份证号码: 因座
落于 (原房产证号: )的房屋交易,向贵中心申请下述业务:本人因出售房产需要,在不结清上述抵押物对应住房贷款及未解除上述抵押物房屋抵押状态的情况下,待该房产过户给购房人后,并在办妥购房人个人住房贷款抵押登记及贷款发放后,通过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方式,房管中心将托管账户资金用于归还上述抵押物对应住房贷款的业务,若有结余资金则转至卖方账户。(上述抵押物对应住房贷款未结清时,本人将持续还款)
本人及购房人现不可撤销的授权住房公积金中心,根据本人及购房人在房管中心签订的《淮北市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协议》及房屋交易双方意愿,住房公积金中心有权单方将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账户资金划转用于清偿售房人上述抵押物对应住房贷款本金余额及利息。
授权人签字(售房人): 授权人签字(购房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住房公积金中心填写:
已核验授权人提交的相关证件、材料,符合我中心上述业务的办理条件,已亲见授权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审核人签字:
(住房公积金中心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淮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贷款提前结清通知书
淮北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
因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购买位于 的房屋(原房产证号码 ),申请办理公积金“带押过户”业务,需转款 元用于结清借款人所欠贷款本息,请贵中心于 年 月 日将上述款项转至我中心指定账户。
户 名:淮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账 号:
开户行:
(受理业务网点盖章)
年 月 日
淮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11月23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