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会实录】淮北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二季度住房公积金业务运行情况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24-07-19 15:09 字号:



一、发布主题:淮北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二季度住房公积金业务运行情况

二、发布时间:2024年7月18日上午9点

三、发布地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3楼会议室

四、参加人员:王亚辉 杨康 马森 魏情 省、市各媒体代表

五、发布单位:淮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六、主持人:杨康

七、发布人:党组书记、主任 王亚辉

八、发布会流程

(一)中心主任王亚辉发言介绍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运行情况

(二)答记者问

九、发布会实录:

【淮北市委外宣办 杨康】

各位记者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我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运行情况新闻发布会。

参加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有省、市各主流媒体记者,欢迎大家的到来!

首先,请市公积金中心党组书记、主任王亚辉同志介绍我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运行情况。

【淮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王亚辉】

各位媒体界朋友、各位来宾:

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出席淮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闻发布会,在这里,我首先向媒体界朋友和社会各界对住房公积金长期以来的关心和支持表示感谢!

2024年以来,淮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恪守为民宗旨,以“温馨、便捷、安全、高效”的服务理念,扎实推进各项服务和管理工作。全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运行呈现“稳中有进、进中提质”的特点。

一、稳中有进,主要业务指标实现“时间过半,任务过半”

2024年1-6月,全市缴存住房公积金25.12亿元,完成目标任务的53.45%;提取住房公积金16.37亿元,完成目标任务的54.57%;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4.62亿元,完成目标任务的46.20%;实现增值收益1.06亿元,完成目标任务的62.35%。截至2024年6月底,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26.03%,较全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高出13.58个百分点。6月30日,中心顺利完成年度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结息工作,共为全市2608家单位22.53万缴存职工结息2.24亿元,人均结息996.04元。比去年人均增加99.43元,增长率为11.06%。

二、进中提质,政策叠加,成效凸显

今年以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了一系列住房公积金新政策。如: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和租房提取额度、支持灵活就业人员全额提取本人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支持父母自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子女购房、全面放开全国“互认互贷”和异地购房提取等政策。1-6月份,全市租房提取5182笔计3234.95万元,同比分别增长574.74%、385.74%,其中灵活就业人员提取17笔10.7万元。职工累计提取用于为子女购房25笔578.97万元,为子女还贷11笔97.98万元。自贷款上限提高以来,累计享受新政策发放的贷款39笔计2450.1万元。为打通政策执行各环节,市公积金中心强化服务监督管理工作。修订完善了《淮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精简办事要件,优化办事流程,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制定了《淮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范化服务标准(试行)》,定期开展服务监督检查工作。搭建12329热线服务工作沟通平台,不断完善服务机制,及时处理群众问题和诉求,努力为群众提供便捷、专业、满意的服务。上半年,累计来电咨询电话29363通,其中人工接听21221通,自动语音查询8094通,接通率99.8%,客户满意度100%,获得了广大缴存职工和缴存单位的肯定。同时,市公积金中心还努力打通便民服务新渠道,依托公积金合作银行网点,开设了公积金业务“就近办”服务点,缴存职工可自行选择“就近办”服务点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目前徽商银行相城支行、建设银行住建支行服务点已上线运行,农业银行、邮储银行服务点即将开通,“就近办、方便办”的公积金便捷服务机制基本实现。

下一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继续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履行服务和管理职能,持续拓展服务半径,优化服务环境,提升服务质效,加快落实数字化建设和风险防控工作,确保完成2024年各项工作任务,以最佳状态服务于“五宜”幸福城市建设大局。

【淮北市委外宣办 杨康】

下面,进入提问环节。大家可以就本次发布会具体事宜进行提问,请各位记者就感兴趣的话题进行提问,提问时请告知所属媒体。

一、此次年度结息的结息区间是什么时间?结息利率是多少?一共为多少职工结了多少利息?

答:谢谢这位记者提问。此次年度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结息区间为2023年7月1日-2024年6月30日。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计息,全市共为2608家单位22.53万缴存职工结息2.24亿元,人均结息996.04元。

二、本次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调整缴存基数的政策依据,调基对象及办理时间分别是什么?

答:谢谢这位记者提问。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淮北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每年核定调整一次。

本次调整范围为全市已建缴住房公积金的行政事业单位、各驻淮单位、各类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缴存户。本年度调整工作为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受理,每年度只能调整一次。

三、本次调整基数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谢谢这位记者提问。主要内容有: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为职工本人2023年度月平均工资。工资总额的计算应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规定、淮北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等部门文件规定以及《淮北市财政局、淮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补充通知》(财综〔2019〕335号)要求执行。

(二)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

根据住建部《关于进一步落实住房公积金降成本政策的通知》文件精神,依据2023年安徽省统计局公布的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101697元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不高于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5424元(101697元÷12个月×3倍),经研究决定,我市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5424元;2024年度月缴存额上限为6102元[25424×12%(个人部分)+25424×12%(单位部分)](计算方法:四舍五入到元)。

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要求,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调整为1930元,月存额下限为194元[1930×5%(个人部分)+1930×5%(单位部分)](计算方法:四舍五入到元)。

四、灵活就业人员如何进行调整基数?

答:谢谢这位记者提问。灵活就业人员(包括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进城务工人员等)遵循自愿的原则,根据个人收入情况进行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在同一个住房公积金结算年度内(每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月缴存额保持不变。对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缴存额原则上不能调低于其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

最后感谢各位媒体记者的参与,发布会到此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