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二手房屋评估价格报告”作为贷款
必要件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24-09-09 16:49 字号:


各科(部)、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根据住建部相关文件规定,淮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对省内其它城市中心调研论证后,决定取消“二手房屋评估价格报告”作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必要件,在受理贷款时以托管协议交易价格、购房合同交易价格和增值税发票交易价格三者中最低者作为总房价。请各科(部)遵照执行,公积金缴存人相互告知。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淮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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