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包括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进城务工人员等)遵循自愿的原则,根据个人收入情况进行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在同一个住房公积金结算年度内(每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月缴存额保持不变。对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缴存额原则上不能调低于其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