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关于调整淮北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一、政策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支持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进一步完善我市人才安居保障制度,支持高校毕业生来淮安居置业。淮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结合当前住房公积金运行情况及区域发展实际,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二、出台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2、《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GB/T 51353-2019);
3、《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GB∕T 51267-2017)。
三、起草过程
中心为贯彻落实政府有关工作部署,提升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1月下旬,贷款管理科与业务审批科开展了政策讨论,征集了相关科室意见,2月27日,经淮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形成了统一意见,并报省住建厅公积金监管处备案。3月26日,经淮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四届五次会议通过,于4月1日起实施《关于调整淮北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四、工作目标
1、激活住房消费。通过提高贷款额度、降低首付比例,刺激刚需及改善型住房需求,缓解职工购房资金压力。
2、吸引人才留淮。对高学历人才提供贷款额度上浮,增强城市竞争力,助力城市人才引进战略。
3、优化资金使用。延长贷款结清后提取周期,提升公积金使用灵活性。
五、工作对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包含濉溪县)购置自住住房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人才支持政策不含在本市购房的异地缴存职工)。
六、主要内容
(一)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1、单职工:职工家庭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提高到60万元。例如,单职工月缴存额超过2000元的张先生,现在可以申请到60万元的最高贷款额度,相比之前增加了10万元的贷款空间。
2、双职工:职工家庭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70万元提高到80万元。例如,李先生和王女士是一对双职工夫妇,他们月缴存额合计超过2500元,因此现在可以享受到80万元的最高贷款限额,为他们购置心仪的住房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持。
该政策提高了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职工家庭双方贷款最高额度从70万元提高到80万元,单方贷款最高额度从50万元提高到60万元。
(二)调整贷款购房首付比例
缴存人家庭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总房价的20%;购买存量住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总房价的30%。该政策取消首套/二套贷款首付差异,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对已结清首套住房贷的家庭,再次购房时首付比例与首次购房一致。
(三)加大对人才贷款支持力度
该政策为高学历人才提供贷款额度上浮,申请人须为在淮北市就业且正常缴存;夫妻双方均满足上浮条件的,按双方中上浮比例较高的一方执行;符合多项贷款优惠政策的,遵循“以借款人意愿优先”原则,且不得叠加享受。例如,赵先生是一位在淮北市某高校工作的博士毕业生,他和妻子均满足条件且月缴存额较高,因此他们购房时可以享受到贷款额度上浮50%的优惠政策,极大地减轻了他们的购房压力。
(四)支持住房贷款结清后提取
缴存人家庭办理的住房贷款结清后,主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配偶、父母、子女)均可申请提取,家庭提取总额不超过累计已还本息。这一政策为贷款结清后的家庭提供了额外的资金回流渠道,有效利用了公积金资源。例如,刘先生一家在还清住房贷款后决定对房屋进行装修升级,他们根据新政策规定成功提取了公积金用于装修费用支出。
七、保障措施
(一)信息系统改造
提交政策性系统需求,完成核心系统和综服渠道改造,满足政策实施条件;
(二)开展业务培训
计划于政策实施前开展政策培训,加强前台窗口服务人员、12329客服人员等人群对政策理解,促进政策落地见效;
(三)加强政策宣传
通过安徽政务网、“淮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就近办”银行网点等渠道开展立体宣传,扩大政策知晓度。
八、解读机关
政策解读部门:淮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贷款管理科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61-12329
皖公网安备 3406000201005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