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6-01-19 信息来源: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阅读次数: 字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淮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511日起至20251231日止。如有疑问,请与淮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综合计划科联系。(地址:淮北市南湖路88-1号,邮编:235000,电话:0561-3053976)。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概况

2025年度,本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切实履行公开职责。通过多种渠道,主动公开政策法规1项、重大决策信息2项、规划信息3项、重要政策文件6项、建议提案办理结果2项、财政资金相关信息12项、应急管理信息2项、行政权力运行情况1项;组织开展新闻发布5次、发布政策解读材料3篇、回应公众关切12次,并按季度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准确解读相关政策,提升公众知晓度和理解度。 

(二)依申请公开处理情况

本年度,市公积金中心未接到依申请公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产生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实践

本单位依托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等渠道,全面、准确公开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相关信息,切实提高公积金业务透明度。同时,通过服务大厅显示屏、政务公开栏、报刊、行风热线、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媒介,广泛发布公积金热点资讯、年度报告、管理动态及政策法规等内容。持续开展信息清理工作,坚决防止涉及个人隐私、敏感错误及无效信息对外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进展

中心认真落实省、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在门户网站设立政务公开专栏,按时高质量发布政务公开年度报告,并积极运用新媒体平台加强互动交流与政策解读。此外,通过淮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微信公众号等渠道,提供便捷的信息查询服务,努力满足公众多样化需求。

   (五)监督保障举措

中心将政务公开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安排,保障政务信息公开规范、有序推进。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明确专门监督职责,制定完善的监督规则与流程,切实保障住房公积金政府信息公开的准确性、及时性和有效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主要问题。信息公开形式尚不规范,存在未严格按规范要求公开、信息格式不统一、内容要素不全等情况,影响了公众获取和理解信息的效率与准确性。

     (二)改进情况。针对上述问题,本单位进一步完善了信息公开格式规范,明确了各类信息的发布标准与具体要求,对信息标题、正文内容、发布时间、来源等关键要素实行统一规范处理,以切实提升公开信息的可读性与公众理解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