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关于优化淮北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好房子”建设等工作部署要求,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要,助力我市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情况,出台本通知。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围绕群众购房、居住改善等现实需求,进一步拓展公积金提取应用场景;加大贷款专项支持政策倾斜力度,推动实现职住改善、人才安居,服务我市“好房子”建设工作大局。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立足我市房地产市场现状,面向缴存职工开展需求调研,学习借鉴省内外先进地市经验,对政策条款反复论证修改,经中心党组会议审议通过,提请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研究审议后印发实施。
四、工作目标
本次政策调整聚焦惠民便民与楼市提质,通过拓宽公积金提取场景、放宽提取频次、差异化提高上浮支持,精准保障缴存人刚需及改善型住房需求,解决车位(库)购置、老旧电梯改造等居住配套难题,加大对“好房子”项目的政策支持,结合人才、生育支持导向出台差异化贷款激励政策,盘活公积金存量资金,健全住房保障体系,助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五、主要内容
(一)提取政策方面
1.支持购买自住住房配套车位(库)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及其配偶购买自住住房配套车位(库)的,自购买车位(库)之日起五年内可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为实际支付的车位(库)购置费用,且最高提取额不超过 10 万元。
2.支持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家庭在淮北市行政区域内拥有住房,参与既有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的,自电梯竣工验收之日起五年内,职工本人及家庭成员(配偶、子女、父母及配偶父母)可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个人分摊费用,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分摊金额(扣除政府补贴且不含电梯运行维护费用)。
3.放宽购房提取年限和频次。缴存人购买自住住房的,可自购房之日起五年内一次或分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已支付的购房金额。
(二)贷款政策方面
1.提高“好房子”项目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缴存人家庭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 “好房子” 项目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最高可贷额度在现行最高贷款限额基础上上浮 20%。“好房子”项目以我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认定信息为准。
2.优化贷款专项支持政策。
(1)人才支持政策: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硕士毕业生、博士毕业生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可贷额度在现行最高贷款限额基础上分别上浮20%、30%、50%(原10%、20%、50%)。
(2)多子女家庭: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二孩家庭、三孩家庭,在还贷能力满足的条件下,最高可贷额度在现行最高贷款限额基础上分别上浮30%(原20%),并且不再限制仅用于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上浮。
(3)政策叠加综合举措:符合人才政策、多子女家庭、绿色建筑、“好房子”等贷款条件的,可叠加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政策。
六、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多渠道开展政策宣传解读,通过线下窗口、政务平台、新媒体等途径做好政策科普,确保缴存人应知尽知、应享尽享。强化窗口人员业务培训,提升服务效率。动态监测资金运行情况,持续收集群众意见,适时优化完善政策。
七、解读机关
政策解读部门:淮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管理科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61-12329
皖公网安备 34060002010058号
